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五

龙拿虎掷自匆匆,花落花开甲子中。试起当年狂阮籍,醉中相对论英雄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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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级上层峦,呼镫同所欢。

瓷杯真有道,行李似无官。

妙语胜熊掌,疎才愧鹖冠。

古人相见意,不作酒肴看。

小楼面面著疏棂,静有蟾光绝市声。

读罢离骚临晋帖,菊花香裹数寒更。

清池临净域,一径隐城根。鱼意不嫌客,鸟言如在村。

趣增茶串妙,静觉石阑温。与共论诗久,谁参不二门。

叩齿晨兴秋院静,焚香冥坐晚窗深。七篇真诰论仙事,

一卷檀经说佛心。此日尽知前境妄,多生曾被外尘侵。

自嫌习性犹残处,爱咏闲诗好听琴。

翼翼素王宫,夸倚高峰右。

烟云覆幽邃,树石丛寄秀。

丹青古冕服,赭垩新缔构。

率土被儒风,九夷信何陋。

芙蓉经晚对高轩,何日论文共一尊。

祗作古诗十九首,不消柱史五千言。

一声南雁霜华重,连夜西风不叶翻。

自叹须眉今白尽,复愁友道更昏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