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春禽啄破青苔封,吟人未到先游蜂。晓日时正三竿红,此花允合精庐供。
荷锸先薙菅与蓬,位置无使遮西峰。是何娉婷姿态工,效颦宁比施家东。
重萼叠跗不概见,星冠霞佩神女同。一留伴我一归翁,翁能无愧身龙钟。
云收雨卷香何许,睡起月下还相逢。桃李夭郁一扫空,杨妃姊妹肌多丰。
垂丝持较铁干罕,铃索将护吾宁慵。
爱酒须共饮,爱诗须共吟。主人美遥夜,快饮吟春阴。
取彼鲛人泪,溅作花深深。各自唾成珠,明月中升沉。
吹花还度月,劝客当自斟。为君惜嘉树,明我有素心。
素心不常聚,花落难重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