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五

龙拿虎掷自匆匆,花落花开甲子中。试起当年狂阮籍,醉中相对论英雄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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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执河梁手,还升月旦堂。酒阑人散月侵廊。北客明朝归去、雁南翔。
窈窕高明玉,风流郑季庄。一时分散水云乡。惟有落花芳草、断人肠。

春为寒添闰,梅缘雪放迟。东风无气力,何以慰辀饥。

葭黍滞生意,桑榆感岁时。陇头如有信,引领望佳期。

双璧佳城在此中,九原并蒂作芙蓉。峨眉月冷鹃声断,南国香销马鬣封。

绝代勋名伤往事,千章古木乱疏钟。光芒万丈知难掩,一夜风雷起卧龙。

间梅依竹几丛丛,曾伴渊明醉屋东。秀质自然天力与,芳香不逐岁华穷。

琴尊胜会留清赏,旗鼓骚坛合顺风。走遍凤城车马地,几人高兴与公同。

臣本草野士,弱冠承恩私。黾勉簪绂间,低回赧容姿。

直湍寡回波,劲木无弱枝。天运不易测,物情谅如斯。

修涂方浩浩,驾言赴前期。

钧天奏兮列丹墀,俄翩翩兮凤凰仪。

敛翱翔兮栖梧枝,彼观德兮直为我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