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束带趋承明,守官唯谒者。清晨听银蚪,薄暮辞金马。
受辞未尝易,当是方知寡。清范何风流,高文有风雅。
忽佐江上州,当自浔阳下。逆旅到三湘,长途应百舍。
香炉远峰出,石镜澄湖泻。董奉杏成林,陶潜菊盈把。
范蠡常好之,庐山我心也。送君思远道,欲以数行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