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何命之薄彼载柏,岂无生处生于石。
老去根犹强自争,春来石岂能相戹。
蛟龙拔入盘重渊,雪霜放出参九天。
至大至刚劫火后,弥高弥邵妖风前。
道人澹咽得吾味,久驭清风骑紫气。
吾骨到今犹未蜕,庭前自适西来意。
唐代浮梁处,遗牛制尚新。一朝移岸谷,千载困风尘。
失水鼋鼍没,依城鹳雀邻。应无丞相问,傥与牧童亲。
世变形容老,年深战伐频。无穷怀古意,舍尔适西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