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天外想春来,春来天上。乐府垂杨动新唱。扁舟西子,并与云帆无恙。五湖将底用,黄金像。水阁清深,晴楼萧爽。丝竹留教助清赏。松腴仙酎,万斛溪泉供酿。寿杯先领取、山中相。
鱼笋朝餐饱,蕉纱暑服轻。欲为窗下寝,先傍水边行。
晴引鹤双舞,秋生蝉一声。无人解相访,有酒共谁倾。
老更谙时事,闲多见物情。只应刘与白,二叟自相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