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317—1391)明僧。浙江临海人,俗姓周,字季潭,名所居室为全室。洪武中诏致有学行高僧,首应诏至,奏对称旨。诏笺释《心经》、《金刚经》、《楞伽》,曾奉使西域。深究胡惟庸案时,曾遭株连,太祖命免死。后在江浦石佛寺圆寂。有《全室集》。
少学不为身,宿志固有在。
虽然敢自必,用舍置度外。
天初若相我,发迹造弘大。
岂敢负所付,捐躯欲投会。
宁知事大谬,举步得狼狈。
我已无可言,堕甑难追悔。
子虽仅自免,鸡肋安足赖。
低回畏罪罟,黾俛敢言退。
若人疑或使,为子得微罪。
时哉归去来,共抱东坡耒。
抽还手版,受用处、十分轻省。便衣翦家机,饭炊躬稼,且免支移系省。帝悯龙钟蠲朝谒,予长假、毋烦申省。笑木石虚斋,暮年_做,端明提省。
闲冷。橐金散尽,书筒来省。有小小楼儿,看山待月,绝胜崔公望省。两鹤随轩,一奴负锸,此外诸余从省。把一身本末,绿章奏过,泰玄都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