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663—1723)清湖南湘潭人,字北溟,又字沧洲。康熙三十年进士,授浙江西安知县。历浙江西安、江南山阳知县,累擢为江宁知府。四十四年,圣祖南巡时,总督阿山欲加赋为供应之用,鹏年力持不可而止。事后,被借故诬劾下狱,江宁人为之罢市,终仍夺官。后再起为苏州知府,官至河道总督,卒于任。卒谥恪勤。有《道荣堂文集》、《喝月词》、《历仕政略》、《河工条约》等。
熙宁六年九月,天章阁待制李公,自登州来守此邦。
爱其山川泉石之胜,怡然有久留之意。
此邦之人,安公之惠,亦欲公之久于此也。
然自其始至,而民知其方将复用,惧其不能久矣。
明年二月,诏书移牧河间,邦之父兄皆惜其去。
虽公亦将留焉而不可得也。
于是数与其僚燕于湖上,曰:“北方幸安,余将复老于此。
”酒酣,赋诗以别,従而作者三人。
公平生喜为诗,所至成编,及来此邦而未尝有所为,故尤贵之。
遂相与刻于石,以慰邦人之思焉。
东来亦何恃,夫子此分符。
谈笑万事毕,樽罍众客俱。
高情生远岫,清兴发平湖。
坐使羁游士,能忘岁月徂。
纵欢真乐易,恨别不须臾。
庙幄新谋帅,河间最近胡。
安边本余事,清赏信良图。
应念兹园好,流泉海内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