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与求(1086—1137),宋代大臣。字必先,号龟溪,湖州德清(今属浙江)人。政和五年进士。历官明州通判、监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,荆湖南路安抚使、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、吏部尚书、参知政事、明州知府、知枢密院事。著有《龟溪集》。
过黎阳而遂西兮,烦嘉友之临饯。道踌躇而屡顾兮,忽背驰而不可挽。
幸介弟之勤我兮,守权舆其益坚。人情岂其恶逸兮,虑我脩涂之易倦。
粲高原与平隰兮,冰雪凛其同践。山负石以当径兮,泥飞屐以相溅。
喜招招以卬涉兮,又风涛之交战。几四载之皆乘兮,初不悟其巳远。
亦既降乎庐阜兮,县尹告以舟办。谋不主于云梦兮,果若大江之为限。
分渚陆之异遵兮,弟亦曰予将返。试往阅于千帆兮,前车近其当鉴。
挟忠信以临深兮,犹一觇而色变。爱我者于是而委去兮,吾然后知所恃之惟天。
宁戒惧之遂忘兮,托命于南公之鸡犬。舍亲戚与坟墓兮,初岂以易刍豢。
抑甚珍其所怀兮,每欲弃置而未忍。行四方以经营兮,膂力犹幸其可勉。
荆又用武之国兮,庶几少施乎吾辩。至天性之燥湿兮,盖终身陋巷而不厌。
非将老无闻之为病兮,且安往而不乐其贫贱。独夫人之信此兮,跂予望之而不之见。
秋兰何时其可致兮,聊以报乎足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