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1093)滁州全椒人,初名琥,字邃明。张洎孙。仁宗嘉祐二年进士。历凤翔法曹,缙云令。神宗熙宁中,王安石引入同编修中书条例,寻授集贤校理,数月间骤迁知谏院、直舍人院,同修起居注。历知蔡州、判司农寺、知河阳。元丰初,入权度支副使,进知制诰、知谏院,判国子监。四年,拜参知政事,次年改中书侍郎。哲宗立,谏官、御史合攻其依附王安石、吕惠卿,构陷冯京、苏轼。罢知郑州,累徙扬州。卒谥简翼。
人法地天,道法自然。黄帝遗玄,象罔得焉。如髣如髴,行于万物。
刳心以乞,虚而不屈。漻乎其清,金石考鸣。冥我独情,世耳群惊。
为众父父,忘其族祖。为三祝主,未闻多苦。子高就耕,丈人依圃。
兄尧未甘,况复侯禹。嗟彼全人,体性抱神。标枝野鹿,为浑沌邻。
愧尔波民,道谀终身。尊严世俗,逾于君亲。合譬辞饰,以天下惑。
厉夜生子,取火宜亟。谁为尔贼,臭味声色。内盈栅柴,外重缴纆。
交臂历指,安可为得。苟非天德,休言帝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