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佃,宋熙宁三年(1070)进士,授蔡州推官、国子监直讲。元丰时擢中书舍人、给事中。哲宗时徙知邓州、泰州、海州。徽宗即位,召为礼部侍郎,命修《哲宗实录》。后拜尚书右丞,转左丞(副宰相)。家贫苦学,映月读书。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。安石当问新政于佃,佃曰:“法非不善,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。”熙宁三年(公元一〇七〇年),擢进士甲科,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。安石以佃不附已,专付之经术,不复咨以政。徽宗时,为尚书右丞。每欲参用元祐人才,遂低佃名在党籍,能为中大夫,知亳州。
朝廷厌烦苛,往还按察诏。
四方小大官,政恶日无谯。
悲哉穷远民,天耳不可嘂。
讼争细毛发,吏议举烽爝。
追胥烦闾里,符牒纷以炤。
利手肆指撄,百巧凿孔窍。
齐氓一扰攘,沸若烹鲜铫。
上下漫不省,鳏寡日相吊。
咨嗟梦得材,连蹇十铨调。
今复欝不施,一尉滨海峤。
蠢兹尤溪民,习俗攻险僄。
尺表易为直,长戈固难掉。
吾闻政无小,媺恶出号召。
虽尔主盗官,操权宁非要。
近岁民艰食,群小屡轩逃。
挥刀力诛锄,加以原火燎。
政令务宽简,威肃宜震曜。
武事戒不习,贱策贵前料。
山林剔逋逃,道路剪攻剽。
食禁宁疏网,私兵勿容鞘。
尝闻伍保法,慎置理宜妙。
法至奸可革,无事省巡徼。
勿嗟厥位淹,十室聊歌笑。
往矣有吾民,疮痍方尔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