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27—1103)成都人,字元钧,号净德。仁宗皇祐间进士。神宗熙宁三年举制科,对策枚数王安石新法之过,出通判蜀州。哲宗元祐初,擢殿中侍御史,首上邪正之辨,劾新党蔡确、韩缜、张璪、章惇等。累迁中书舍人,进给事中。哲宗亲政,知陈州。坐元祐党夺职,责衡州居住。徽宗立,复集贤殿修撰、知梓州,致仕。有《净德集》。
蜀之有眉,有山有江。江大而浚,山形甚庞。是生程公,为国重器。
可处大任,可决大事。凡有措置,凡有施设。坚不可摇,牢不可拔。
所以蜀人,号为铁塔。维公有子,为山阳守。所性所养,质直真厚。
维其质直,不浮不苟。不生巧心,不为利口。维其真厚,不矫不激。
体无邪气,面无邪色。视其气貌,察其动静。可知所养,可知所性。
可知其德,可知其政。质直真厚,故不生事。不为小数,不任小智。
以恕辅法,因法行恕。不烦不苛,不暴不怒。遂使斯民,如行大路。
无险可虞,无伤可虑。肌肤以完,手足可措。奸凶以衰,盗贼亦沮。
父母妻子,邑居田庐。各安其故,各保其居。为政如此,民是以和。
是以可慕,是以可歌。不能歌者,太守之量。可歌可传,可法可尚。
可以容众,可以任重。无适不可,惟上所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