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1142)阆州人。为岳家军前军统制、同提举一行事务。高宗绍兴四年,参加收复襄汉六郡战役,攻取郢州后,与徐庆、牛皋等进克随州,又和王贵等大败金将刘合孛堇及伪齐将李成数万联军,复邓州。十年,从岳飞北伐,领兵夺据颍昌府、淮宁府。郾城大战后,引军攻拔临颍,并与徐庆等在临颍附近再破金兵。以战功官居观察使。十一年,岳飞罢兵权,改任鄂州大军副都统制。秦桧、张俊使军人王俊诬告其策划为岳飞收回军权,与岳云同时被捕。在狱中被拷掠至体无完肤,终不伏罪,遂与岳氏父子并遭杀害。
伏波铸铜柱,归车得谗构。马殷无功德,天以湘潭授。
酬勋在千年,毋乃是华胄。士愁一角蛮,岂如徵侧富。
不为锦溪长,甘作辰澧寇。盗用盘瓠兵,敢与九龙斗。
僣伪当盛时,材力每雄厚。梯栈破溪塞,焚林缚猿狖。
五姓跪饮血,求誓仅自救。王曰与尔盟,鬼神质诅咒。
伏波文学博,四羊印曾奏。当年若勒铭,定能正苍籀。
天策十八人,无出宏皋右。雄文与功称,所学亦不陋。
赤堇丈二尺,凿字硬且瘦。惜哉猳掉尾,蛮烟蚀银镂。
前年有苗格,露布出云岫。拓本来军中,南昌辨其读。
史校薛欧阙,跋订吴朱谬。吾祖昔征苗,午夜挥兵走。
十战九洞中,碧血染袍袖。此柱当战垒,刀镮或亲扣。
挟册三摩挲,仰视日中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