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一〇九三年至一一六九年字彦猷,庐州濡须人。生于宋哲宗元祐八年,卒于孝宗乾道五年,年七十七岁。善文,明白晓畅,诗亦真朴有致。为人慷慨有气节。宣和六年,(公元一一二四年)与兄之义弟之深同登进士第。对策极言燕云用兵之非,以切直抑制下列。调历阳丞。绍兴和议初成,之道方通判滁州,力陈辱国非便。大忤秦桧意,谪监南雄盐税。坐是沦废者二十年。后累官湖南转运判官,以朝奉大夫致仕。之道著有相山集三十卷,《四库总目》相山词一卷,《文献通考》传于世。
帝曰宜人,光汝于武。笃生令子,为予哲辅。
汝翟汝茀,汝翣乃舆。玼兮流瑱,佩环锵如。
宜人曰吁,昔余天是弃。顾谓大夫,惟余诞弥。尔岂不偕逝,不康禋祀。
惟余甘荼,勤力夙莫。禔禔厥躬,以怙存者。濯濯厥肝,毋恧原土。
惟余与汝,念兹初艰。毋枳于衢,毋家于官。曷不临履,靖共塞渊。
金拜稽首,夙莫祗服。惟帝温纶,如丹如雘。顾惟母训,如石如药。
既肃于公,言省其私。酌彼金罍,以颂维祺。
晰尔毋■,鬒尔毋丝。何以申之,绳绳孙枝。
载崇厥堂,言树之柏。何以表之,维霜维雪。
载荣厥庭,言树之梓。何以袭之,维桃与李。
猗欤宜人,家人是宜。岂惟家人之宜,惟大夫是仪。
毖哉大夫,宜人是效。岂惟宜人之效,亦惟先子是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