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何处斜阳,刚照见、西风鬓丝。早一阵、晚鸦盘急,高楼暮时。
剖橘搓橙乡味好,霜螯左手且须持。有故人、招饮补重阳,吾敢辞。
巾边侧,花一枝。炉边熟,酒一鸱。也不妨狂饮,烧灯写诗。
前夕青山应冷笑,明朝红叶莫来迟。便黄昏、归路不愁迷,明月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