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君不见阳羡周将军,射杀南山白额虎,
千古万古声流闻。又不见宜兴赵大夫,
南山三十有六虎,令行杀取无复馀。
一虎昔何少,三十六虎今何多。
虎多人不患,所患政之苛。
苛政减人门,猛虎戕人命。
择祸莫若轻,泰山之人论已定。
大夫性高明,下令走风雨。
所知在田里,了不见台府。
既令民免政之虎,又民民除虎之苦,
四境之民歌且舞。或云杀虎太伤和,
胡不令渠自渡河。我闻此言笑且呵,
大夫尤民尤,岂必限吾士。
不然邻国以为壑,信也白圭愈于禹。
古阳羡,今宜兴。
大夫邑之主,将军邑之民。
主宾多寡事不同,千古万古同清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