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南吴江人,字弘人。诸生。顺治间,与弟兆宫、兆骞及吴中宋既庭等创慎交社,大会于虎丘。一时传为盛事。有《爱吾庐诗稿》、《古香堂文集》。
(古有理王,能守清一以致无刑,故为《至理》之诗
一章三韵十二句)
理何为兮,系修文德。加之清一,莫不顺则。意彼刑法,
设以化人;致使无之,而化益纯。所谓代刑,以道去杀。
呜呼呜呼!人不斯察。
砚林钱塘江上人,祖述龙泓丁隐君。负米踏麴供其亲,余力读书常龂龂。
下数汉唐上周秦,鼎彝碑碣通《说文》。篆刻绝艺无等伦,与诸鸿博张一军。
词科掌录扬清芬,庭前诸子皆有闻。张纱古弄屋荆榛,集庆寺后荒秋坟。
独留遗像传风神,抱膝坐石全天真。叶子好学忘清贫,暇操铁笔镌贞珉。
私淑前哲香瓣薰,艺林名重同千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