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赤堇使者昆吾子,碧眼烱烱虬髯紫。手持双剑下山麓,上有蛟龙缺其齿。
道上相逢忽相赠,怪云悲风生席几。胡僧为制珊瑚鞘,南海琅玕袭其里。
佩之朝夕不离身,北游燕赵南江圮。江上秋风倚剑行,波涛上沸如山峙。
老鲸毒螭数千尺,金甲火鬣巾流起。剌来一一烹其髓,鲛人终夜泣瑜珥。
况复山中豹与兕,又况人间鹿与豕。自吾佩此二十年,处处江山半戎垒。
明时不得抱鼓旗,腐儒空复谈簠簋。国雠未报壮士耻,永夜高歌常拊髀。
剑乎剑乎吾负汝,吾今有友吴郡生,紫豸朱缨乘騄駬。
青天开府泰山巅,落日饮马蓬莱址。吾解一剑赠生去,星辰乱落莽不止。
生乎生乎吾语汝,左挟图书右弓矢。豺貇只在大道傍,魍魉岂必深山里。
生乎此剑一在握,上天入地任君使。只恐风雷日日生,海上千关尽掩耳。
天吴海若俱远徙,真宰闻之或不喜。呜呼古来神物有离合,斗间紫气无终始。
他日中原倘相遇,双剑雌雄各相砥。与汝并驱千万里,世上风尘空复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