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西风悲兮败叶索索,照陈根兮秋日将落。
彷佛兮梦与神遇,顾瞻九泉兮岂其可作。
俄有悲乎之羽虫兮,自伤时去物改,拥旧柯而孤吟。
四郊莽苍声断裂兮,久而不胜其叹音。
平生之梗概兮欲萧萧而去眼,将绝之言语兮忽历历而经心。
谓逝者有知兮,何喜而弃此去也。
谓逝无知兮,谁职为此梦也。
凭须臾之不再得兮,哀此言之不予听。
回廊窈窕月皓白兮,无复曩时之履声。
◇◇平生之余制兮,芗泽其犹未沫。
虽飘飘其日败兮,吾不忍改其此佩。
愁薨薨其中予兮,如醳酒之不化。
欻别离之几时兮,谁与此夏日冬夜。
自我先兮一无穷,在我後兮亦一无穷。
六七十便了一生兮,何异木末之有狂风。
待外物而造适兮,固不若放之自得之场。
彼庄生之一缶兮,亦何异荀氏之神伤。
吾固知藏於天者至精,交於物者甚粗。
饮泣为昏瞳之媒,幽忧为白发之母。
忧来泣下不可安排兮,如孟津之捧土。
彼寒暑之寖化兮,天地尚不能以朝莫。
目茕茕而不寐兮,夜亹亹而过中。
虽来者犹不可待兮,恐不及当时之从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