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虎狼亦爱子,乌鸟亦恋雏。生子不能庇,悲恨当何如。
伯也归故乡,漂泊无宁居。仲子最孝谨,性复爱诗书。
百方挠其中,一病辞寒庐。垂死与母言,血泪沾衣裾。
沈思不忍道,命也有生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