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轺车使者良苦辛,手持汉节入红尘。青嶂断时初见日,黄沙飞处不逢人。
妾身安在何足恤,红帘翠幕遮罗裙。男儿大抵贵忠义,而况委质为人臣。
不忧死节奉王事,但恐偷生为妾身。妾嫁郎时尚痴騃,可惜黄金如土卖。
误将玉体与儇儿,身卧污泥佩兰茝。无礼无义将奈何,但抱罗衣千万带。
欲令高节比梁鸿,说与墦閒仍不改。莫嗟远别离,离合良有时。
所愿君自爱,养取胸中奇。莫恨别离久,愿君自持守。
所守义或非,得之适为丑。君莫爱妾身,妾以死奉君。
一片玉为面,百尺布裁裙。子亦当何如,为国爱其躯。
一节死不变,如妾事吾夫。束带人待行,牵衣未能别。
遗子酒一卮,听我歌三阕。其一献君寿,白发为君偶。
其二祝康宁,玉体和而平。其三无累家,无令妾咨嗟。
不患不富贵,所患入于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