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南国候伤早,东皇驾如驰。
月正未强半,红紫皆离披。
蜀花异凡品,作熊能矜持。
可怜多迫蹵,竟随群卉移。
如彼市门女,狼籍施胭脂。
又如贱锦工,忙掷梭中丝。
匆匆不耐看,欲速将何为。
碧鸡有佳人,睡足晨妆迟。
含姿自爱惜,肯受春风欺。
思之不可见,感事肠生悲。
欲上千级阁,问天三四言。未尺数十登,心目风浪翻。
手手把惊魄,脚脚踏坠魂。却流至旧手,傍掣犹欲奔。
老病但自悲,古蠹木万痕。老力安可夸,秋海萍一根。
孤叟何所归,昼眼如黄昏。常恐失好步,入彼市井门。
结僧为亲情,策竹为子孙。此诚徒切切,此意空存存。
一寸地上语,高天何由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