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律吕自相召,韶F324不难谐。致君泽物,古来何世不须才。幸可山林高卧,袖手何妨闲处,醇酒醉朋侪。千里故人驾,不怕物情猜。
秋夜永,更秉烛,且衔杯。五年离索,谁谓谈笑豁幽怀。况我早衰多病,屏迹云山深处,俗客不曾来。此日扫花径,蓬户为君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