伍瑞隆(一五八五 — 一六六六),字国开,号铁山,晚号鸠艾山人。香山(今中山)人。弱冠补弟子员。明熹宗天启元年(一六二一)解元。明思宗崇祯十年(一六三七)副榜。初授化州教谕,修《高州府志》,以信史称,擢翰林院待诏,迁户部主事,再迁员外郎,管仓场。十五年,任河南大梁兵巡道,旋署藩臬两司。谢病归。南明绍武帝立,拜太仆寺正卿。明亡,隐居邑之鸠艾山中。卒年八十二。善诗书画,有《临云集》、《辟尘集》、《少城别业近草》、《鸠艾山人赋》等。清康熙《香山县志》卷七、清乾隆《香山县志》卷六有传。
捕蝗之术世所非,欲究此语兴於谁。
或云丰凶岁有数,天孽未可人力支。
或言蝗多不易捕,驱民入野践其畦。
因之奸吏恣贪扰,户到头歛无一遗。
蝗灾食苗民自苦,吏虐民苗皆被之。
吾嗟此语祗知一,不究其本论其皮。
驱虽不尽胜养患,昔人固已决不疑。
秉蟊投火况旧法,古之去恶犹如斯。
既多而捕诚未易,其失安在常由迟。
诜诜最说子孙众,为腹所孕多昆蚳。
始生朝亩暮已顷,化一为百无根涯。
口含锋刃疾风雨,毒肠不满疑常饥。
高原下湿不知数,进退整若随金鼙。
嗟兹羽孽物共恶,不知造化其谁尸。
大凡万事悉如此,祸当早绝防其微。
蝇头出土不急捕,羽翼已就功难施。
只惊群飞自天下,不究生子由山陂。
官书立法空太峻,吏愚畏罚反自欺。
盖藏十不敢申一,上心虽恻何由知。
不如宽法择良令,告蝗不隐捕以时。
今苗因捕虽践死,明岁犹免为蝝菑。
吾尝捕蝗见其事,较以利害曾深思。
官钱二十买一斗,示以明信民争驰。
歛微成众在人力,顷刻露积如京坻。
乃知孽虫虽其众,嫉恶苟锐无难为。
往时姚崇用此议,诚哉贤相得所宜。
因吟君赠广其说,为我持之告采诗。
步出南郊,曲尘飏暖,阳春白日风香。湔裙是处,祭扫谁家,近路粉黛相望。
柳发桃颦,衬弓弯云袂,竞斗时妆。戏语曲池旁。虫虫也爱韶光。
问石子冈头,散花天女,沉醉知在何乡。僧俗同欢喜,志公帽朽只园场。
絮舞花迷,胡觑得、唇乾眼忙。又争知、红尘紫陌,年来消减清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