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一〇三三年至一一一〇五年,字子骏,钱塘人。生于宋仁宗明道二年,卒于徽宗崇宁四年,年七十三岁。工诗文。皇祐五年(公元一0五三年)进士,除知袁州萍乡系。历福建转连判官,主客郎中。出为变路提刑。建中靖国初,(公元一一〇一年)除知明州丐宫祠,以左朝议大夫提举洞霄宫,卒。骧著有文集十八卷,赋二十卷,均《宋史艺文志》并传于世。
我本扶犁手,为儒父兄意。全家饱官廪,发肤尽君赐。
一念三稽首,报答迄未议。向来挹前修,谓可跬步至。
即今频频食,空负堂堂志。尚当桑榆收,未可弁髦弃。
柰何不自爱,生理冒所忌。致君荣吾亲,环省已不冀。
馀年犹视息,旧学有造诣。其次在立言,揆予敢辟是。
于世粗有益,就死可无愧。噬将金玉女,凛凛戒失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