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府长洲人,字季朗。诸生,才名甚重。与刘凤共相唱酬,合刻其诗名《比玉集》。以岁贡除润州训导,擢国子学正,诏刻《十三经注疏》,委以校雠。升广平府同知,以不受私嘱被劾,罢归,侨寓荆溪,年七十八卒。
漆园宁剑士,肯为千金使。偶资鹏翼怒,或因蝴梦喜。
蓬突垂曼胡,短后殊衣履。遂因太子先,一探时君旨。
自言臣所能,十步一人靡。千里不留行,后发而先抵。
复言臣剑三,先言而后拟。天子及诸侯,锋锷分遥迩。
远则四夷包,近亦四封止。若无庶人剑,瞋目亡首趾。
纷纷若斗鸡,一旦命绝矣。纵使百鸡存,强秦方虎视。
浩浩长平坑,三千同一垒。此时王听毕,脱剑谢庄子。
三月闭宫门,剑客俱惭死。庄子复儒冠,赵国犹延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