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传庭(1593年-1643年),字伯雅,又字白谷,代州镇武卫(今山西代县)人,明朝名将。万历四十七年(1619年)进士。崇祯十五年(1642年)任兵部侍郎,总督陕西。次年升为兵部尚书(改称督师)。带兵镇压李自成、张献忠民变。由于时疫流行,粮草不足,兵员弹药缺少,朝廷催战,无奈草率出战,后兵败,在陕西潼关战死,马革裹尸,年约51岁。《明史》称“传庭死,而明亡矣”。乾隆四十一年(1776年),清廷追谥“忠靖”。
西峰掩映东峰明,倏忽起灭令人惊。
九野雨足龙上征,六月正乃会琀珩。
雷电断绝风来轻,鼓倡鼙和铃箫笙。
虹霓舒旆云摇旌,万龙夭矫宿峥嵘。
天门大开仙子迎,不比它邦时雨行。
中天有洞遗珠缨,我昔酌泉探幽清。
尚疑不然今信诚,安得问讯骖骑鲸。
脱去禁令朝玉京,相羊容与俯四瀛。
下呼我友何营营,寒饥暑渴亦已更,
胡不同我此长生。
蜀之有眉,有山有江。江大而浚,山形甚庞。是生程公,为国重器。
可处大任,可决大事。凡有措置,凡有施设。坚不可摇,牢不可拔。
所以蜀人,号为铁塔。维公有子,为山阳守。所性所养,质直真厚。
维其质直,不浮不苟。不生巧心,不为利口。维其真厚,不矫不激。
体无邪气,面无邪色。视其气貌,察其动静。可知所养,可知所性。
可知其德,可知其政。质直真厚,故不生事。不为小数,不任小智。
以恕辅法,因法行恕。不烦不苛,不暴不怒。遂使斯民,如行大路。
无险可虞,无伤可虑。肌肤以完,手足可措。奸凶以衰,盗贼亦沮。
父母妻子,邑居田庐。各安其故,各保其居。为政如此,民是以和。
是以可慕,是以可歌。不能歌者,太守之量。可歌可传,可法可尚。
可以容众,可以任重。无适不可,惟上所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