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与义(1090-1138),字去非,号简斋,汉族,其先祖居京兆,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,故为宋代河南洛阳人(现在属河南)。他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(1090年),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(1138年)。北宋末,南宋初年的杰出诗人,同时也工于填词。其词存于今者虽仅十余首,却别具风格,尤近于苏东坡,语意超绝,笔力横空,疏朗明快,自然浑成,著有《简斋集》。
法官道家流,修奉有年所。
灵验感人多。时贤赠诗句。
一日来访予,三揖进宾庑。
函袖出异书,雷文加释注。
涤手遍披阅,因果皆有据。
纷纷奏汉后,死者略可睹。
权量巧心计,悖道忘君父。
贪淫蔑仁义,往往涴斤斧。
质经吾圣人,有理无其故。
迨乎震夷伯,隐慝才显露。
嗟乎三代前,朴实犹近古。
后者业中炽,日甚造罪苦。
不然子之书,何乃遽有许。
自居田野间,兹事闻亦屡。
又知今视者,已复不胜数。
蠢彼无知辈,徒诵孝悌语。
人貌犬彘心,埋头入秽污。
俯仰多厚颜,劬劳忍深负。
目前恣为乐,遑恤盈墨簿。
愿子持此书,鑱石置通衢。
比屋得大诫,毋致烦天诛。
下愚终不移,自取任从渠。
有能用斯言,任籍登不诬。
脱或秘费示,与道终悬殊。
述此赠行色,子其信否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