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738—1801)浙江会稽人,字实斋,号少岩。乾隆四十三年进士。官国子监典籍。曾主讲定州、保定、归德各地书院。少时习闻刘宗周、黄宗羲之学说,熟于明末朝政始末。后为安徽学政朱筠幕僚,博览其藏书。主修和州、亳州、永清等志,主编《湖北通志》,于方志之学颇具卓见。又有《文史通义》、《校雠通义》。又曾佐湖广总督毕沅纂《续资治通鉴》,并欲藉毕沅之力搜求遗书,编巨著《史籍考》未果。后人辑其撰述,编为《章氏遗书》。
捕蝗之术世所非,欲究此语兴於谁。
或云丰凶岁有数,天孽未可人力支。
或言蝗多不易捕,驱民入野践其畦。
因之奸吏恣贪扰,户到头歛无一遗。
蝗灾食苗民自苦,吏虐民苗皆被之。
吾嗟此语祗知一,不究其本论其皮。
驱虽不尽胜养患,昔人固已决不疑。
秉蟊投火况旧法,古之去恶犹如斯。
既多而捕诚未易,其失安在常由迟。
诜诜最说子孙众,为腹所孕多昆蚳。
始生朝亩暮已顷,化一为百无根涯。
口含锋刃疾风雨,毒肠不满疑常饥。
高原下湿不知数,进退整若随金鼙。
嗟兹羽孽物共恶,不知造化其谁尸。
大凡万事悉如此,祸当早绝防其微。
蝇头出土不急捕,羽翼已就功难施。
只惊群飞自天下,不究生子由山陂。
官书立法空太峻,吏愚畏罚反自欺。
盖藏十不敢申一,上心虽恻何由知。
不如宽法择良令,告蝗不隐捕以时。
今苗因捕虽践死,明岁犹免为蝝菑。
吾尝捕蝗见其事,较以利害曾深思。
官钱二十买一斗,示以明信民争驰。
歛微成众在人力,顷刻露积如京坻。
乃知孽虫虽其众,嫉恶苟锐无难为。
往时姚崇用此议,诚哉贤相得所宜。
因吟君赠广其说,为我持之告采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