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景明(1483~1521)字仲默,号白坡,又号大复山人,信阳浉河区人。明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正德初,宦官刘瑾擅权,何景明谢病归。刘瑾诛,官复原职。官至陕西提学副使。为“前七子”之一,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。其诗取法汉唐,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。有《大复集》。
我本畏酒人,临觞未尝诉。
平生坐诗穷,得句忍不吐。
吐酒茹好诗,肝胃生滓污。
用此较得丧,天岂不足付。
吾侪非二物,岁月谁与度。
悄焉得长愁,为计已大误。
二欧非无诗,恨子不饮故。
强为酹一酌,将非作愁具。
成言如皎日,援笔当自赋。
他年五君咏,山王一时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