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景明(1483~1521)字仲默,号白坡,又号大复山人,信阳浉河区人。明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正德初,宦官刘瑾擅权,何景明谢病归。刘瑾诛,官复原职。官至陕西提学副使。为“前七子”之一,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。其诗取法汉唐,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。有《大复集》。
自顷权奸偷国柄,一时在位贪相竞。剥民膏血输权门,廉耻扫地宁复存。
谁知小官之中乃有吴县簿,守法廉平独如故。三年佐县民爱深,视金如土民如金。
每言吴人穷到骨,吾此朘削吾何心。吴县簿,真难得,我欲言之顾非职。
一朝擢官向宁波,于乎奈此吴民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