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煌言(1620—1664年),字玄著,号苍水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,汉族,南明儒将、诗人,著名抗清英雄。崇祯时举人,官至南明兵部尚书。后被俘,遭杀害,就义前,赋《绝命诗》一首。谥号忠烈。其诗文多是在战斗生涯里写成,质朴悲壮,表现出作家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,有《张苍水集》行世。张煌言与岳飞、于谦并称“西湖三杰”。清国史馆为其立传,《明史》有传。1776年(乾隆四十一年)追谥忠烈,入祀忠义祠,收入《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》。
昔年夫君死漳戍,恨不从之泉下去。有弟万里负骨归,获鹿原头与封树。
是时孤儿方学行,天地容身复何处。此心匪石石可移,誓欲教儿如汝父。
儿成娶妇身始閒,一旦儿亡岂能顾。妇姑相守到白头,至今不识门前路。
夫家赵郡知几年,乡里尝旌两节妇。向来我识房将军,乃是节妇之侄孙。
岁时宁忘俎豆事,水旱肯废云山屯。忠臣烈女有如此,千载义事辉高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