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高氏八千石,驺哄溢街坊。庸夫俗子,夸道锦绣里家乡。谁识书生心事,各要济时行已,肯顾利名场。用我吾所欲,不用亦何伤。
汉嘉守,凡阅历,几麾幢。便教入从出节,都是分之常。但愿国安人寿,更只专城也好,不用较强梁。准拟耆英会,倚杖看人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