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煌言(1620—1664年),字玄著,号苍水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,汉族,南明儒将、诗人,著名抗清英雄。崇祯时举人,官至南明兵部尚书。后被俘,遭杀害,就义前,赋《绝命诗》一首。谥号忠烈。其诗文多是在战斗生涯里写成,质朴悲壮,表现出作家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,有《张苍水集》行世。张煌言与岳飞、于谦并称“西湖三杰”。清国史馆为其立传,《明史》有传。1776年(乾隆四十一年)追谥忠烈,入祀忠义祠,收入《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》。
自顷权奸偷国柄,一时在位贪相竞。剥民膏血输权门,廉耻扫地宁复存。
谁知小官之中乃有吴县簿,守法廉平独如故。三年佐县民爱深,视金如土民如金。
每言吴人穷到骨,吾此朘削吾何心。吴县簿,真难得,我欲言之顾非职。
一朝擢官向宁波,于乎奈此吴民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