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521—1599)镇江府金坛人,字明远。嘉靖二十六年进士。授行人。历刑部员外郎,著《读律私笺》,甚精核。万历初,张居正知其能,任为浙江佥事,擢尚宝卿。以请勿罪反对居正夺情视事之言官,忤居正,出为南京鸿胪卿,旋罢。后再起至右都御史。有《方麓居士集》。
修,考妣枯骸,孰加怜悯。迩闻乡中信士,戮力葬之,怀抱不胜感激,无以为报,遂成小词,殷勤寄谢云幼稚抛家,孤贫乐道,纵心物外飘蓬。故山坟垅,时节轻修崇。幸谢乡豪并力,穿新圹、起塔重重。遗骸并,同区改葬,迁入大茔中。人从。关外至,皆传盛德,悉报微躬。耳闻言,心下感念无穷。自恨无由报德,弥加志、笃进玄功。深回向,虔诚道友,各各少灾凶。
惊风起兮扬尘,白日黯兮无津。思夫君兮叹息,望渺渺兮谁邻。
谁邻兮靡及,往不还兮出不入。出不入兮可奈何,空偃蹇兮山之阿。
予与子扃其同心兮,如带之缡。子姱我兮无悔时,谅金石兮匪渝。
曷岁月兮虚驰,世混浊兮闇不见晰。谓萧为芬兮,谓兰为棘。
子不留兮如云,从风飘兮莫适。策桂车兮翳芙蕖,乘龙辀兮曳露裾。
将以归兮远漠,孰馨芳兮袭予。山中兮皓月,照松阴兮叶如脱。
岁既晏兮踌蹰,思公子兮恸忘渴。奠桂酒兮椒浆,挥吾泪兮浪浪。
灵之来兮浩若,徒形影兮锵锵。苟南山兮未灭,孰忧思兮可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