龚用卿,字明治,号凤岗,怀安县东门(今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东门村)人,明弘治年间生。明嘉靖五年(1526年),龚用卿中进士第一(状元),授翰林院修撰,历左春坊、左谕德、翰林院侍读直经筵,每进讲志存规讽。参预修撰《明伦大典》、《大明会典》。嘉靖十五年奉诏出使朝鲜,归国时婉言谢却朝鲜国送的贵重礼品。回国复命,上疏三事,皆见嘉纳。擢南京国子监祭酒,申饬监规,士习一变。不久以病归福州,死后葬福州吉祥山。
县官渔海鱼不登,捐以予民鱼乃复。
一物丰耗皆有道,大抵天心怜不足。
先生手持尺二槐,教养专为周王来。
旦旦升堂说书罢,只恐廪饩生尘埃。
池针卖钱补司计,此是从来学宫例。
今年张网牵紫鳞,鱼出钱归称数倍。
青衿摩腹谈经史,笑谓东池昔无此。
岂识先生东海头,一竿不数任公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