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与之(1158~1239)南宋名臣。字正子,一字正之,号菊坡,谥清献,原籍宁都白鹿营 (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),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,故《宋史》载其广州人,《中国人名大辞典》载其增城(中新坑背崔屋村)人。绍熙四年(1193)进士。授浔州司法参军,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,特授广西提点刑狱。嘉定中,权发遣扬州事、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,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。端平元年(1234),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。二年,除参知政事。三年,拜右承相兼枢密使。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。著有《崔清献公集》。
梅港绝梅根,渺莽芦与荻。
芦荻摇北风,正逢霜雪激。
岸津只两家,泥草落四壁。
何人舟欲进,想惧少遮羃。
我舟强来依,无故此涉历。
所嗟浮寄人,见舟甚仇敌。
其说自和易,举柱累梳剔。
舟子自高骞,呼月吹短笛。
同行更迂旷,索瓶倒馀沥。
浑忘值危途,去住尚怵惕。
胆消羁思苦,此际谁拯溺。
悭囊纵有金,斗升何处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