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门前车马无行迹,堂上真重戴凭席。
东风吹水绿芹香,课试公勤榜新拆。
研经未羡陆德明,侯喜况有能诗声。
朝廷更化要三杰,聘币应先鲁两生。
休言三仕有三已,时节因缘还在是。
满园桃李竞纷华,未害疏梅粲寒蕊。
皇天着意生孔颜,一匙蔬饭宜加餐。
渺然人物望公等,解后试挽唐虞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