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岁星渐高辰星光,镇星不动天中央。荧惑退舍太白敛昼芒,南斗尚尔云微茫。
有美一人被褐裳,思君思乡垂十霜。馺娑骀荡气郁苍,王屋石室岌相望。
愿陪先驱弧四张,岁星辅日照八极,还种祭田汾水阳。
郎吏头漆黑,心有大机轴。司徒眼如电,晨降檄一幅。
入门绝经营,已饬车辘辘。老父坐车上,横身任为仆。
幸逢德州程,九水一日陆。船头鱼泼泼,船尾鸥逐逐。
晋人不知船,老觉船是屋。且令买鱼烹,更欲伴鸥宿。
公衙幸少休,可报酒初熟。玉浮暑池歜,金泥秋篱菊。
我能捐千金,谁有爱日鬻。么么尔委吏,自束缩肠腹。
慎勿莽饕餮,人自念鞠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