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春皇赋上瑞,来宁黄屋忧。
下令走百神,大云庇九丘。
风声将仁气,艳艳生瓦沟。
寒花舞零乱,表里照皇州。
千门委圭璧,晓日不肯收。
元年冬无泽,穴处长螟蟊。
两宫初旰食,补衮献良筹。
有道四夷守,无征万邦休。
耆年秉国论,泾渭极分流。
辍耒入班品,逸民尽归周。
股肱共一体,间不容戈矛。
人材如金玉,同美异刚柔。
正须众贤和,乃可疏共吺。
改弦张敝法,病十九已瘳。
王指要不匿,蚀非日月羞。
桑林请六事,河水问九畴。
天意果然得,玄功与吾谋。
此物有嘉德,占年在麦秋。
近臣知天喜,玉色动冕旒。
儒馆无他事,作诗配崇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