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与之(1158~1239)南宋名臣。字正子,一字正之,号菊坡,谥清献,原籍宁都白鹿营 (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),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,故《宋史》载其广州人,《中国人名大辞典》载其增城(中新坑背崔屋村)人。绍熙四年(1193)进士。授浔州司法参军,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,特授广西提点刑狱。嘉定中,权发遣扬州事、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,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。端平元年(1234),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。二年,除参知政事。三年,拜右承相兼枢密使。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。著有《崔清献公集》。
垂丝今日幸同筵,朱紫居身是大年。赏景尚知心未退,
吟诗犹觉力完全。闲庭饮酒当三月,在席挥毫象七贤。
山茗煮时秋雾碧,玉杯斟处彩霞鲜。临阶花笑如歌妓,
傍竹松声当管弦。虽未学穷生死诀,人间岂不是神仙。
三分鼎峙,算江东虽小,尽多人物。一片江山千古恨,崩浪怒冲高壁。
湖海孤臣,经年放废,破帽撑风雪。浪游怀古,问君谁是豪杰。
驾此一叶扁舟,举杯属客,清兴樽前发。凌涉沧茫三万顷,洗荡凡尘消灭。
夜静江空,洞箫清润,露气侵华发。仰天一笑,醉中卧对明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