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维(1017年~1098年),字持国,开封雍丘(今河南杞县)人。韩亿子,与韩绛、韩缜等为兄弟。以父荫为官,父死后闭门不仕。仁宗时由欧阳修荐知太常礼院,不久出通判泾州。为淮阳郡王府记室参军。英宗即位,召为同修起居注,进知制诰、知通进银台司。神宗熙宁二年(1069年)迁翰林学士、知开封府。因与王安石议论不合,出知襄州,改许州,历河阳,复知许州。哲宗即位,召为门下侍郎,一年馀出知邓州,改汝州,以太子少傅致仕。绍圣二年(1095年)定为元祐党人,再次贬谪。元符元年卒,年八十二。有集三十卷,因曾封南阳郡公,定名为《南阳集》(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一七)。《宋史》卷三一五有传。
维淮东南,孰为州最。曰李大夫,实劳于外。公虽老矣,方壮方刚。
处剧而静,不烦以详。大率郡县,事如草芒。而况楚州,车轮中央。
侯繇其冲,客出四旁。北迎大车,南乱巨航。
公移私讯,骈檄交章。大夫酬应,谈笑以将。大夫甚健,日力有馀。
事至立决,罪无囚拘。教以好语,完其体肤。据案而坐,处之须臾。
吏休两廊,庭中空虚。所以楚人,爱公之敏。挥刀截绳,弯弓射隼。
敏所以辅,其本则明。穷奸破伪,窥心见情。譬如工师,譬如良匠。
手无所设,目无所妄。物随以就,法随以施。大寻小尺,方矩圆规。
嗟民虽愚,所以有几。曰敏曰明,曰公有体。
曰不生事,曰不悖理。不阿不随,不激不诡。民以是悦,众以是和。
何以送之,其可弗歌。在昔奏事,实采谣言。凡我乡党,宜歌斯篇。
桃花潭上水,深千尺、不抵似汪伦。正留客西园,红灯翠幕,送余南浦,淡月微云。
依稀记,赏花敲画鼓,纠酒唤罗裙。赠到葳蕤,休教锁恨,贻来螺墨,莫便磨人。
南谯繁华地,重经过一片,野渡斜曛。剩下红桥旧巷,黄叶前村。
想千年李树,仙游已邈,三分吉利,霸业俱陈。且自佯狂作达,何事消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