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不爱入州府,畏人嫌我真。及乎归茅宇,旁舍未曾嗔。
老病忌拘束,应接丧精神。江村意自放,林木心所欣。
秋耕属地湿,山雨近甚匀。冬菁饭之半,牛力晚来新。
深耕种数亩,未甚后四邻。嘉蔬既不一,名数颇具陈。
荆巫非苦寒,采撷接青春。飞来两白鹤,暮啄泥中芹。
雄者左翮垂,损伤已露筋。一步再流血,尚经矰缴勤。
三步六号叫,志屈悲哀频。鸾皇不相待,侧颈诉高旻.
杖藜俯沙渚,为汝鼻酸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