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冬之季月,月及上弦。太康书来,慰此皤然。并其成法,别为一书。
敏而有术,使我嗟吁。考其大指,官之楷模。官守其约,事总其要。
何弊不除,何隐弗照。如陛高台,俯视四旁。不持度量,是物可量。
挈裘之领,提纲之纲。维简维能,维能维精。维精维思,维思维诚。
既诚既明,既信既行。日有馀力,民亦閒暇。不肯顽恶,孰为欺诈。
不出一符,不遗一力。或将尔车,或负尔穑。四境之内,如云坌集。
一岁之事,先期以办。私无所扰,公无所患。至于盗贼,无处伏藏。
情既暴露,脱身奔亡。吏案可空,刑书可阁。俾尔室家,既安且乐。
岂唯太康,世蒙其业。凡百有司,皆来取法。勿毁其成,在彼后人。
勿有所嫉,勿摇勿倾。如川斯流,勿窒其行。美哉太康,不负厥官。
到官之日,坐席未安。所成者大,所及者远。何以加之,加于所勉。
又何加焉,不倦于终。遗之无穷,智者之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