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作官如负担,一负当且驰。
不知息肩处,妄问道远迩。
我乘章江流,却入宛溪水。
舍舟陟崔嵬,行路极旬已。
名都便欲过,佳处赖公指。
仰攀叠嶂高,俯阅双溪美。
不悟身乘空,但觉风吹耳。
云烟变遥壑,歌吹闻近市。
倦游得清旷,行役有新喜。
公言顷榛秽,斩伐従我始。
堰水种蒲莲,开山莳梅李。
拥本待成阴,养花要食子。
遗风揖桓谢,父老邀黄绮。
邦人鱼依蒲,食客莪在芷。
春阴迫寒食,谓我姑且止。
嗟余去乡国,屡把刀环视。
感公鹄鹭修,怜我凫鸭庳。
异邦逢故人,宁复固辞理。
高谈云汉上,烂醉笙歌里。
落日尽公欢,推挽未应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