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先生曰采薇山之巅兮,吾非求为之仙。吾无一亩之宅,一丘之田。
饥食山之薇,渴饮山之泉。岩为吾居兮,鹿为吾马。
吾岂不足兮,翱翔乎山之间。彼世俗之混混兮,嗟苦短之白日。
此一身之悠悠兮,聊自乐以穷年。彼尘埃之荏苒兮,此云烟之绵联。
谁谓才之大兮,慨匠氏之弗取。吾独幸其弗取兮,森葱苍而自全。
粤吾君之为治兮,三王之圣。而吾相之为辅兮,伊周之贤。
吾父吾母兮,皆善终以天算。进何忧而退何憾兮,养吾气之浩然。
弟子进而赞曰:采薇山之巅兮,其乐也如此。衣曳曳而情飘飘兮,愿执辔而往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