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苏眈雅好应谁似,日对仙禽绝世氛。行傍瑶琴聊独引,飞来缑岭忽成群。
雪中弄影时同舞,月下和鸣几处闻。览物与君浑念昔,乘轩曾亦滥机云。
高蹈为时背,幽怀是事兼。神仙君可致,江海我能淹。
共守庚申夜,同看乙巳占。药囊除紫蠹,丹灶拂红盐。
与物深无竞,于生亦太廉。鸿灾因足警,鱼祸为稀潜。
笔砚秋光洗,衣巾夏藓沾。酒甔香竹院,鱼笼挂茅檐。
琴忘因抛谱,诗存为致签。茶旗经雨展,石笋带云尖。
鹤共心情慢,乌同面色黔。向阳裁白帢,终岁忆貂襜.
取岭为山障,将泉作水帘。溪晴多晚鹭,池废足秋蟾。
破衲虽云补,闲斋未办苫。共君还有役,竟夕得厌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