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乙亥岁云秋,京华节奔走。习静思古人,渐觉诸缘丑。
扰扰学名争,一事无能取。持此食衣馀,何禆智与寿。
耳目本聪明,俗心自尘垢。而有憧憧交,旦昼驱之走。
托权于世人,强身其左右。世情相爱少,抱拙况非友。
不忖一物孤,犹云命不受。尝观鼓物情,其初宁薄厚。
濡动责雨风,栽倾固不偶。所以古至人,道力深所有。
贵我答天心,天亦为先后。至今读其书,居然性灵久。
及兹未远涂,前修作内守。今人亦不争,古人亦不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