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785—1859)江苏太仓人,字楚玉,一字伯瑜,晚号颐叟。嘉庆二十四年进士。道光间历任长芦盐运使,云南按察使,浙江布政使及湖南、江西、湖北等省巡抚。咸丰间奉命办理江苏团练事宜。有《存素堂全集》。
天祚有晋,其命惟新。受终于魏,奄有兆民。燕及皇天,怀柔百神。
不显遗烈,之德之纯。享其玄牡,式用肇禋。神祇来格,福禄是臻。
时迈其犹,昊天子之。祜享有晋,兆民戴之。畏天之威,敬授民时。
不显不承,于犹绎思。皇极斯建,庶绩咸熙。庶几列夜,惟晋之祺。
宣文惟后,克与彼天。抚宁四海,保有康年。于乎缉熙,肆用靖民。
爰立典制,爰修礼纪。作民之极,莫匪资始。克昌厥后,永言保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