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629—1682)江南昆山人,字子吉,号讱庵。叶方恒弟。顺治十六年进士,授编修。江南奏销案起,以欠赋一钱,罢官。后得复官。康熙间,历侍讲、侍讲学士、侍读学士、礼部侍郎,受命阅博学鸿儒试卷。官至刑部侍郎。卒谥文敏。有《读书斋偶存稿》、《叶文敏公集》、《独赏集》。
观地产之所宜兮,惟金锡之最良。
贡品肇於有姒兮,暨苍姬而加详。
虽历代之所珍兮,凛英气其犹秘。
欧冶子之神奇兮,爰採取而炼淬。
剖赤堇而出锡兮,山色变而无云。
涸若耶之铜液兮,俯不见夫潜鳞。
铸岭岌其插天兮,冶井浸而寒冽。
前丰霳为击橐兮,后雨师为洒尘。
发铜牛之藏屑兮,赭林麓以炊炭。
弃右冶之余滓兮,草木为之焦烂。
炎烟涨乎铜孤兮,寒光浮乎炼塘。
越砥妥其敛锷兮,铸浦沸其若汤。
合众灵而成器兮,为宝剑凡有五。
曰湛卢与巨阙兮,盖珍名之最著。
既属之善相之薛烛兮,复谋之南林之处女。
水试则断蛟螭兮,陆用而剸犀虎。
扫搀抢使澌灭兮,伏蚩尤使左怖。
岂吴钩之敢抗兮,非燕函之能御。
客曰伟哉利器兮,诚为越国之珍。
斯剑客之喜谈兮,非文种之愿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