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并州南绛郎官署,庭前谁植山梨树。荫未及亩高及檐,拳曲不中工师度。
每逢朔望祀且诚,稍懈谓恐撄神怒。始作俑者何人斯,老吏为余言厥故。
云昔树方拱把时,县令已拟施刀锯。入夜恍惚梦见之,长捐谓君殊过虑。
于君无济亦无妨,相戕何必太相妒。自后争传树有神,数十年来深爱护。
我见此举心已疑,又听此言益不豫。不才臃肿实刺喉,托根官衙非所据。
留之或广仁民恩,列之月祀毋乃误。此令呓语本难凭,独怪后来无一悟。
有功于民祀则宜,树也何功殊忝附。君不见仙楼丈瀛与镜烟,又不见存云岭上姜嫄墓。
讹以传讹匪一端,难执途人为告语。何况此事由梦来,梦中说梦人无数。
拔剑便欲抉根株,非常之举庸人惧。聊凭毫素托深心,借谂来者知其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