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韭黄照春盘,菰白媚秋菜。惟此苍竹苗,市上三时卖。
江南家家竹,剪伐谁主宰。半以苦见疏,不言甘易坏。
葛陂雕龙睡,未索儿孙债。獭胆能分杯,虎魄妙拾芥。
此物于食殽,如客得傧介。思入帝鼎烹,忍遭饥涎嘬。
懒林供翰墨,砧杵风号噫。每下叹枯株,焚如落樵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