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风至授寒服,霜降休百工。繁林收阳彩,密苑解华丛。
巢幕无留燕,遵渚有归鸿。轻霞冠秋日,迅商薄清穹。
圣心眷嘉节,扬銮戾行宫。四筵沾芳醴,中堂起丝桐。
扶光迫西汜,欢馀宴有穷。逝矣将归客,养素克有终。
临流怨莫从,欢心叹飞蓬。
帝游光出震,君明擅在离。岩廊惟眷顾,钦若尚无为。
龙穴非难附,鸾巢欲可窥。具茨应不远,汾阳宁足随。
烝民播植重,沟洫劬劳多。桑林还注雨,积石遂开河。
明徵逢永命,平秩值年和。更有薰风曲,方闻晨露歌。
节义岂无人,戊庚略可数。摧残及辛亥,士气久已沮。
毒后憎诸贤,要领膏锧斧。女戎真自灭,烈士首袁许。
何怪亡国时,相率作首鼠。衣冠遂扫地,窃弄启狂竖。
重黎极厚我,默契有深语。隔窗颔而行,回思乃中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