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南窗人去几朝昏,遗墨能看一卷存。素楮装潢皆手泽,缥囊舒卷半啼痕。
后生继述心良苦,先达流传道可尊。风散芸香沾剩馥,春回兰玉长芳根。
泉蒙养处占羲象,庭训闻诗企鲁论。策似董生还及第,经传刘向本专门。
玉堂绳武推严侍,紫诰貤封荷霈恩。弃简三年嗤伯鲁,书绅终日慕颛孙。
菑畬转觉名家盛,慈教堪令薄俗敦。祀典何当分里社,书声犹记出沙村。
拟
吾闻天池生,宏览周九舆。踯躅公车门,生不与愿俱。
委骨傍要离,虽侠非所愉。顾瞻长山址,可托千载躯。
玉树埋土中,谁能废欷歔。有子不逮养,兹焉恒结庐。
喟此泉下悰,毕力共扫除。慨彼尘中观,委怀在诗书。
悠哉复悠哉,成子山泽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