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两仪正位,人伦肇甄。爰制夫妇,统业承先。虽曰异族,气犹自然。
生则同室,终契黄泉。
封生令达,卓为时彦。内协黄中,外兼三变。谁能作配,克应其选。
寔有华宗,挺生淑媛。
京野势殊,山川乖互。乃奉王命,载驰在路。公务既弘,私义获著。
因媒致币,遘止一暮。
率我初冠,眷彼弱笄。形由礼比,情以趣谐。忻愿难常,影迹易乖。
悠悠言迈,戚戚长怀。
时值险屯,横离尘网。伏锧就刑,身分土壤。千里虽遐,应如影响。
良嫔洞感,发于梦想。
仰惟亲命,俯寻嘉好。谁谓会浅,义深情到。毕志守穷,誓不二醮。
何以验之,殒身是效。
人之处世,孰不厚生。心存于义,所重则轻。结愤钟心,甘就幽冥。
永捐堂宇,长辞母兄。
茫茫中野,翳翳孤丘。葛蔂冥蒙,荆棘四周。理苟不昧,神必俱游。
异哉贞妇,旷世靡俦。